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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通报批评这家支付机构领大额罚单!

来源:优游平台登录地址    发布时间:2025-04-24 05: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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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开出“巨额罚单”,持牌支付机构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汇聚支付”)被罚没合计1061.78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银罚决字〔2025〕1号”显示,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对其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809421.15元,并处罚款8808366.15元。

  同时被罚的还有时任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国,时任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峰。

  杨*国因“1.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2.违反有关清算管理规定;”两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7万元。

  王*峰因“违反有关支付机构管理规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对其警告、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万元。

  支付之家网注意到,此次汇聚支付以及其总经理被处以 “警告、通报批评” 的处罚,与以往央行多数仅开具 “警告” 罚单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这一变化背后,实则反映出支付行业监督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强与监管手段的日益丰富。

  在以往的支付机构处罚案例中,监管部门多以 “警告” 为主,主要起到对被处罚机构的警示作用,促使其认识到自身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而加以整改。然而,随着支付行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与业务的日益复杂,一些支付机构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单纯的 “警告” 已难以对违规机构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通报批评” 作为一种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其影响区域更广,不仅在行业内进行公开通报,还会使与行为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对被处罚机构的声誉和市场形象造成较大冲击。此次汇聚支付及其总经理被 “通报批评”,充分显示出央行对支付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以及对维护支付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支付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合规经营对于维护金融稳定、保障消费者权益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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